

達鴻先進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8/12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要決議一、通過變更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案。二、通過承認九十八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案。三、通過經理人任免案。四、通過改選董事長案。五、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考量未來公司長期發展的最大利益,以專業經理人的宏觀角度,推薦原董事林正一博士擔任董事長,故請辭本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一職,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選任林正一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並聘任其為執行長,以其過去執行新世代面板廠規畫、運作及管理的豐富經驗,將強化達虹在觸控市場的競爭佈局。原董事長陳榮宏先生改聘為執行副總經理,將持續借重陳榮宏先生對產業敏銳之洞察力,為達虹注入長期發展之競爭力。董事長及執行副總經理職務自民國98/8/12生效。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8/08/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榮宏 達虹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正一 本公司現任董事、達興材料(股)公司董事長、友達光電(股)公司資深副總經理、Carnegie-mellon University 化學工程博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為掌握觸控面板市場的商機及未來新事業及新願景的需求,考量公司長期發展的最大利益。6.新任生效日期:98/08/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98/08/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冠穎 達虹科技(股)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袁鈞賢 友達光電(股)公司協理、碧悠電子(股)公司副理、中山大學化學研究所碩士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總經理辭任6.新任生效日期:98/08/12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8/08/1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榮宏 達虹科技(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榮宏 達虹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發言人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98/08/12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97205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董事長 林正一、執行副總經理 陳榮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類似之相關職務的競業禁止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8/12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變更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委任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于紀隆會計師及魏忠華會計師辦理財務報表查核簽證之事務,為配合該事務所業務調整,擬自民國九十八年上半年度起之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變更為曾渼鈺會計師及魏忠華會計師辦理。
1.事實發生日:98/08/12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經理人任免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為掌握觸控面板市場的商機及未來新事業及新願景的需求,達虹今日舉行董事會通過改選董事長及經理人任免案。董事會考量未來公司長期發展的最大利益,以專業經理人的宏觀角度,推薦原董事林正一博士擔任董事長,獲8月12日董事會通過。林正一博士過去曾擔任友達光電資深副總經理,對新世代的規畫、運作及管理經驗豐富,未來將兼任執行長一職。並聘任陳榮宏先生擔任達虹新事業開發之副總經理,將持續借重陳榮宏先生對產業敏銳之洞察力,為達虹注入長期發展之競爭力。
1.事實發生日:98/08/10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莫拉克颱風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8/07/23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達虹總經理 林冠穎辭職”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依公司法規定,公司經理人之任免需經董事會決議,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會尚無任免報載所述經理人異動之決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07/213.報導內容:經濟日報”達虹看漲 陸行之喊買”、工商時報”觸控加溫 達虹明年可望賺錢”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發佈2009年及2010年之財務預測,故此報導純屬法人機構預估及媒體善意之推測。6.因應措施:依櫃檯買賣中心電話通知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06/013.報導內容:工商時報B4版刊載”觸控當道 達虹、和鑫忙搶進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發佈98年度之財務預測,故此報導純屬法人機構預估及媒體善意之推測。6.因應措施:依櫃檯買賣中心電話通知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8/05/253.報導內容:有關工商時報刊載”達虹跨觸控面板全年拚轉盈之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發佈98年度之財務預測,故此報導純屬法人機構預估及媒體善意之推測。6.因應措施:依櫃檯買賣中心電話通知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03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光復路12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監察人審查報告二、承認事項(一)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案(二)九十七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一)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二)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賦稅優惠選擇案(三)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2/23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及第35號「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準則」規定辦理資產減損評估。6.因應措施:於97年度財務報表認列資產減損損失新台幣564,396仟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資產評估減損損失,不涉及現金流量,對公司資金無重大影響。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2/10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並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為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5,000,000 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若該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二)權利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其認股權利:時程(自發行日當日起算仍在職者)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兩年 50%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備註:(1)每次執行認購股數應以千股為單位,若每次執行認購股數有不足千股者,則不足千股之股數併入下一次執行認購時行使之。(2)認購股數不因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等情況而變動。(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二者較晚者),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4.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 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法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5.調職:如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解僱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6.留資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逾期行使者,凍結其認股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仍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以存續期間為限。7.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8.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
1.發生變動日期:97/12/012.法人名稱: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來助 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軍廷 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15~99/06/147.新任生效日期:97/12/0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7/12/01接獲改派書。
1.事實發生日 :97/11/202.發生緣由:新竹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環保相關規範,罰鍰共新台幣20萬元整。3.處理過程:違反法規項目,已依法規立即處理完成,現已確認正常運作且符合法規標準。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違反法規部份已立即改善完成,改善措施予以標準化後進行訓練宣導,以確保符合法規要求。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0/30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櫃檯買賣中心97.10.23證櫃審字第0970027894號函指示,辦理補正96年度年報第7頁內容。6.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7/08/07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充本公司96年度年報第23頁「累積至年報刊印日止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經理人」資訊。6.因應措施:年報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7/092.公司名稱:達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97年6月開立發票及營收淨額資訊申報因繕打疏失而誤植交易金額6.因應措施:更正申報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97年6月份開立發票金額應為新台幣 300,988 仟元,於輸入時誤植為新台幣 298,903 仟元,及營收淨額應為新台幣 277,441仟元,於輸入時誤植為新台幣 275,357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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