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鋒魁科技(興)公司公告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0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10/01/01 至 110/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彌補虧損 21,841,047元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股東會召開日期:111/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300新竹市科學園區工業東二路1號(科技生活館)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10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查核11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2)110年度虧損撥補議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章程修正案。(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案。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1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2913.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受理期間:自111年4月18日起至111年4月28日 下午5時止。受理處所:350苗栗縣竹南鎮友義路232號五樓(本公司財會部)。電話:037-586-993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以資本公積-普通股溢價新台幣21,841,047元彌補虧損, 彌補後之累積虧損餘額為新台幣0元。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01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1/04/01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72,984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7,049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7,04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03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264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681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311.期末總資產(仟元):640,04512.期末總負債(仟元):154,72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87,89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Dragon Leap Global Ltd.及孫公司深圳 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因業務往來之應收帳款已逾正常授信期 限3個月仍未收回而轉為資金貸與,其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所訂限額。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處理準則」第16條規定訂定改善計畫,並於111年4月1日提報 本公司董事會,未來將依計畫確實執行、定期提報董事會控管。7.其他應敘明事項:改善計畫未執行完成前,將定期提報董事會控管。
代子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公告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 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一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信強(寧波)半導體設備製造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資金之公司︰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5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6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週轉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16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6.6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限額,依法提董事會討論改善計畫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深圳港勝發真空設備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56(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2,81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34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3,15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往來產生之應收款已逾正常授信期限三個月仍未收回,擬將該應收帳款轉為資金貸與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0,41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0675.計息方式:為孫公司業務往來之資金貸與,不予計息6.還款之:(1)條件:視孫公司營運狀況而定(2)日期:視孫公司營運狀況而定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3,137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8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視為資金貸與。由於資金貸與餘額已超過限額,依法提董事會討論改善計畫
1.事實發生日:111/04/01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04/01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擬將本集團截至110年12月31日止對各子公司及孫公司間 交易逾授信期限三個月之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2)本公司擬對各子公司及孫公司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金額超限提出改善計畫。 (3)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4)本公司110年度虧損撥補議案。 (5)本公司111年度審計公費案。 (6)補選本公司一席獨立董事案。 (7)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期間、應選名額、受理處所及相關事宜案。 (8)擬提請通過董事會提名及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9)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10)擬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案。 (11)本公司擬將新購苗栗縣三灣鄉灣銅段土地,向銀行申請土地融資案。 (12)本公司出具110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3)本公司章程修正案。 (14)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15)擬召開本公司111年股東常會案。 (16)訂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23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內部營運管理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為「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接續原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主。6.因應措施:相關變更程序作業,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2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陳彥宏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5.新任者姓名:待補選及待聘任6.新任者簡歷:待補選及待聘任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陳彥宏獨立董事因業務繁忙,故自111年04月08日起辭任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委員及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0/07~113/10/06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年03月22日接獲辭職書,辭職書載明辭職生效日為111年04月08日,審計委員會委員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薪酬報酬委員會委員缺額將依規定於董事會聘任。
1.發生變動日期:111/03/22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獨立董事 陳彥宏4.舊任者簡歷:本公司獨立董事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待補選6.新任者簡歷:待補選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8.異動原因:本公司陳彥宏獨立董事因業務繁忙,故自111年04月08日起辭任獨立董事。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0/07~113/10/06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1/03/22接獲辭職書,辭職書載明,辭職生效日為111年04月08日缺額將依規定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
1.事實發生日:111/02/10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1/02/10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 本公司購置土地案。 (2) 擬更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苗栗縣三灣鄉灣銅段311、312地號2.事實發生日:111/2/10~111/2/10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土地面積:3,269.01平方公尺,折合約988.88坪。(2)土地交易價格:每單位價格為約新台幣86,000元/坪,交易總金額約為新台幣捌仟伍佰零肆萬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非關係人交易。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照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簽訂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交易之決定方式:採取議價方式。(2)交易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專業鑑價機構鑑定之價格。(3)交易價格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土地金額:86,032,560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黃小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師黃小娟小姐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96)台內估字第000290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依合約規定。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應訂單生產需求,以供長期發展及規畫。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4.董事會通過日期: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其他敘明事項:經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土地簽約等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1/02/10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民國111年4月19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11年4月19日起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或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以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台北市100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12/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宜嫺 興能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任命7.生效日期:110/12/27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0年12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事實發生日:110/12/272.公司名稱:鋒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0/12/27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1) 本公司111年度營運計畫案。 (2) 本公司111年度預算案。 (3) 本公司新任稽核主管任命案。 (4) 本公司111年度稽核計畫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10/12/143.報導內容: (1)今年新機產能將提升至400台,明年底隨新廠啟用,將挑戰千台出貨量。 (2)其中,由於新機台單台金額60萬至70萬元,隨著放量出貨,對營收成長貢獻大。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本篇報導本公司營運情形係屬媒體臆測或法人自行預估, 非本公司發佈之消息,特此澄清。 (2)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且公司亦未對外公開揭露 財務預測資訊,相關財務與業務訊息,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1/222.發生緣由: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11/23。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時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鵲迎廳(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 a.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與未來展望。 b.本次法人說明會同步線上直播呈現,請至YOUTUBE搜尋 【鋒魁科技興櫃前法人說明會】https://youtu.be/GiX8QhDEisw即可觀看。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前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與會者請全程配戴口罩。
1.事實發生日:110/11/162.發生緣由: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1月16日 證櫃審字第11001018762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 興櫃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期為110年11月24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110/10/19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已於110年10月18日截止, 惟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於繳款截止期限前,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0年10月20日至110年11月22日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前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繳款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 竹南分行及全台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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