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陽明山有線(公)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即除權配股基準日)發放日案公告。公告內容: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主旨: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公告。依據:依據本公司一○三年六月六日第八屆第七次董事會(本公司係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之事由:分配普通股股東股票股利。二、分派股票股利總額:分配普通股股東股票股利九三、八六○、七四○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9923元)。三、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壹股分派股票股利0.9923元。四、除權配股基準日:一○三年八月廿九日。五、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一○三年八月廿五日起至一○三年八月廿九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八月廿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8樓 電話:02-5582518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權利。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六日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會(本公司係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 一一○、二八三、四五○元整及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2415號函及經濟部102年10月01日經授商字第10201202110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元整,分為一億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八三五、六○七、二七○元整,分為八三、五六○、七二七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13號5樓之1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一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一一○、二八三、四五○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3198元)。2.發行股數:一一、○二八、三四五股。3.每股面額:壹拾元。4.發行總金額:一一○、二八三、四五○元。5.發行價格:不適用。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一三一.九八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元整,實收資本額九四五、八九○、七二○元整,計發行普通股九四、五八九、○七二股。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六日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會(本公司係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 一一○、二八三、四五○元整及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2415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元整,分為一億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八三五、六○七、二七○元整,分為八三、五六○、七二七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13號5樓之1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一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一一○、二八三、四五○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3198元)。2.發行股數:一一、○二八、三四五股。3.每股面額:壹拾元。4.發行總金額:一一○、二八三、四五○元。5.發行價格:不適用。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一三一.九八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元整,實收資本額九四五、八九○、七二○元整,計發行普通股九四、五八九、○七二股。參、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一○二年八月三十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一○二年八月廿六日至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一○二年八月廿三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8樓,電話:02-5582518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之權利。肆、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152.發生緣由:原任財務暨會計主管林婉君小姐因個人因素請職,另聘任黃雅靖小姐為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3.因應措施:依公司規章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即除權配股基準日)發放日案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即除權配股基準日)發放日案公告。公告內容: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主旨: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公告。依據:依據本公司一○二年六月六日第八屆第二次董事會(本公司係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之事由:分配普通股股東股票股利。二、分派股票股利總額:分配普通股股東股票股利一一○、二八三、四五○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3198元)。三、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壹股分派股票股利1.3198元。四、除權配股基準日: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五、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一○二年八月廿六日起至一○二年八月三十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八月廿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8樓 電話:02-5582518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權利。七、特此公告。
1.股東會決議日:102/03/2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鄭俊卿、董事盧榮輝、董事趙秋美、董事彭夏強、董事龔邦泰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3/25~105/03/2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唯一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
1.董事會決議日:102/03/25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俊卿(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俊卿(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由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五名董事及二名監察人,並依公司章程規定推舉董事長,其任期自中華民國一○二年 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6.新任生效日期:102/03/2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因任期屆滿,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名單。1.發生變動日期:102/03/2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俊卿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秋美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夏強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龔邦泰 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南玫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騰芳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俊卿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秋美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夏強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龔邦泰 新任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南玫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騰芳 4.異動原因:本公司任期屆滿由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新任董監事,其任期皆由一○二年三月廿五 日至一○五年三月廿四日止,共計三年。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俊卿;83,560,727股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83,560,727股 (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秋美;83,560,727股 (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夏強;83,560,727股 (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龔邦泰;83,560,727股 新任監察人: (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南玫;83,560,727股 (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騰芳;83,560,727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16~101/12/097.新任生效日期:102/03/2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重新指派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3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林德偉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經理人得兼任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經理人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3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龔邦泰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德偉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龔邦泰君因個人因素請辭,董事會另聘林德偉君擔任新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101/09/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9/152.發生緣由: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原於一○○年六月廿七日經第七屆第十七次董事會(代行股東常會職權)承認在案。為因應未來公司之成長及發展所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九十九年度盈餘擬全數保留不予分配,並配合修正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表,另行提請股東會承認。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一人股東,依公司法第128條之1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行使之。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配息基準日暨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公告內容: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主旨: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公告。依據:依據本公司一○○年八月廿三日第七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之事由:分配普通股股東現金股利。二、分派現金股利總額:分派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一七、五三九、四○○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1元)。三、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壹股分派現金股利0.21元。四、權利分派基準日:民國一○○年九月三十日。五、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一○○年九月廿六日起至一○○年九月三十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月廿三日(星期五)下午五時以前親臨或郵寄 (以郵戳為憑) 本公司股務課(地址: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8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權利。六、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因庫藏股註銷減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19日召開之第7屆第14次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本公司庫藏股逾期未轉讓股份之減資基準日案,業奉經濟部民國100年6月16日經授商字第10001121690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陽明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49,499,540元整,分為84,949,954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北投區北投路二段13號5樓之1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減資股數及總金額:1.減資股數:1,389,227股。2.每股面額:10元。3.減資總金額:13,892,270元。八、本次減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庫?股註銷減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10億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835,607,270元整,計發行普通股83,560,727股。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0/06/1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國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鄭俊卿(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5.異動原因: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改派董事,致原任董事長林國俊君因上揭之改派而喪失董事及董事長之資格,依公司章程規定推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0/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國俊(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戚 瑛(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廖咸隆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張維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俊卿(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夏強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騰芳4.異動原因:本公司因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改派部份董監事,其任期與原董監事所餘任期相同,自一○○年六月十四日至一○一年十二月九日止。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俊卿;83,560,727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盧榮輝;83,560,727股(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夏強;83,560,727股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騰芳;83,560,727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16~101/12/097.新任生效日期:100/06/1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4/192.發生緣由:公司前依據公司法第317條收買異議股東之股份迄今己屆滿三年,依據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將此部分之股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故擬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變更登記。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9(2)減資金額:13,892,270元(3)消除股份:1,389,227股(4)減資比率:1.64%(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35,607,270元(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0/04/29
1.發生變動日期:99/02/0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秀瀅(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彥(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范瑞穎(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揭朝華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戚 瑛(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秋美(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廖咸隆(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龔邦泰4.異動原因: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於九十九年二月八日改派部分董事名單。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戚 瑛;31,289,013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趙秋美;31,289,013股(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廖咸隆;31,289,013股(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龔邦泰;31,289,013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16~101/12/097.新任生效日期:99/02/08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8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9/02/01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國俊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龔邦泰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林國俊君請辭,董事會另聘龔邦泰君擔任新任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99/02/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9/02/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龔邦泰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同意本公司經理人得兼任本公司所屬關係企業經理人之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12/1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國俊(2)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秀瀅(3)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揭朝華(4)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范瑞穎(5)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彥監察人(1)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張維玲(2)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南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國俊(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秀瀅(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揭朝華(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范瑞穎(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彥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張維玲(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南玫4.異動原因:本公司已吸收合併本公司之股東彥山股份有限公司,原任董事即彥山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之法人代表當然解任。現經本公司唯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規定,業於九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經惟一法人股東凱擘股份有限公司重新指派五名董事及二名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林國俊;77,442,750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吳秀瀅;77,442,750股(3)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揭朝華;77,442,750股(4)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范瑞穎;77,442,750股(5)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黃俊彥;77,442,750股新任監察人:(1)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張維玲;77,442,750股(2)凱擘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李南玫;77,442,75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12/10~101/12/097.新任生效日期:98/12/1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法人股東變更,重新指派,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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