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1月申報表 順延至2/15 2019/01/10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因應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證券商依規應申報的1月份月計表、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業務別損益及應寄送的交易對帳單等,申報及寄送作業期限得順延至2月15日。 上一則: 華映10億跳票警示:台灣股市下市風險增 下一則: 銅價低點震盪 國票道瓊銅ETF可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