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級券商可發行權證標的 放寬 2017/07/14 證交所公告「認購(售)權證發行人評等辦法」第6條修正條文, 放寬A級發行人可發行權證的標的證券範圍,從市值80億元降至70億 元為篩選標準。證交所向來會針對權證發行人進行A、B、C、D評等,A為造市等維 護發行品為最優良者,獲得A級評等的發行券商還能額外獲得獎勵。 上一則: 台股徵新兵 拚年底達標 下一則: 追求IPO規模 品質更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