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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期貨交易所

報價日期:2026/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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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後交易 推風險指標計算變化

期貨結算制度中,達到代為沖銷標準時,由期貨商執行代為沖銷作業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人,避免交易人帳戶因盤中權益數過低,又來不及處理未平倉部位,因而產生超出個人財務承擔能力的損失。

風險指標是現行期貨商執行代為沖銷的依據。在一般交易時段將交易人所有部位以市價計入,當風險指標值低於期貨商與期貨交易人約定標準時,期貨商即代為沖銷該交易人帳戶所有部位;盤後交易時段,期交所為避免影響不參與盤後交易交易人的作息,故指定部分商品豁免代為沖銷,在此設計原則與邏輯下,理想做法應將須代為沖銷商品的權益數與所需保證金獨立計算風險指標,達到約定標準時即代為沖銷該等商品部位,以排除豁免代為沖銷商品的影響。

然而實務上無法將帳戶的權益數以不同商品進行區分,故期貨商計算風險指標內容時,盤後交易時段與一般交易時段不同,盤後交易時段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以結算價計入,且該類商品的未沖銷期貨浮動損益均不計算,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則以市價計入,且須計算未沖銷期貨浮動損益。

未平倉部位所需保證金與做為代為沖銷依據的風險指標計算有關,交易人須瞭解,盤後交易時段未平倉部位所需保證金在期貨契約部分,依期交所公告,選擇權契約部分,所需保證金中計算選擇權市值與一般交易時段不同,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以結算價計算,盤後交易時段非豁免代為沖銷商品以市價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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