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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

報價日期:2026/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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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自由化 人人可開電廠

經濟部能源局昨(25)日公布電業法修正草案,除預告新法上路後,台電公司最快四年、最慢六年被切割,也預告電業自由化後,人人都可以「開電廠」。

根據修正草案,為鼓勵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發展,允許電業以「合作社」等形態經營,打破目前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藩籬。包括事業、法人、團體、自然人等都可申請設立自用發電設備,電業即將進入百花齊放時代。

自用發電設備所發的電可以售予發電業或售電業,售電比率上限為20%;但能源效率較高者,如汽電共生廠則提高為50%;再生能源則100%可售。

綜合電業也將走向終點,未來電業被劃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等三塊。第一階段為新法通過後一年至1.5年,預計將開放發電業、售電業及代輸業務。此時台電暫時維持綜合電業,但這個業務的會計應予獨立。

第二階段是新法通過後四至六年,台電將分割為發電公司、電力網公司,讓台電更充裕的準備時間。

電力網公司被定位為「公共運輸者」,為獨占國營,與發電公司兩者不得交叉持股。電力網公司統籌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提供所有電業公平使用輸配電網,並依核定費率收取「轉供費用」及「電力調度費」。

至於自由化後供電義務的承擔問題,新法擬由公用售電業負責。

公用售電業為公用事業,對有電力需求的用戶具有供應義務,其電費由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

未來台灣電力供給市場將變成發電端開放自由競爭,電網保持國營獨占,以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需求端可自由選擇供電來源,藉提升市場競爭,增加電業經營效率,營造友善分散式電力發展的環境。

經濟部長李世光上周預告,電業法修正案本周送行政院,並於今、明兩天舉辦說明會,今天針對政府部門;明天是對工商團體及台電工會、公民團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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