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證交所 | 2025/07/18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一
暫停交易隔日 即可恢復交易 |證交所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申請暫停交易後,應將董事會決議結果或事實狀況,依處理程序規定辦理資訊公開作業,再依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申請暫停及恢復交易作業程序」所訂的核決層級完成核決。
同時還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填具「恢復交易申請書」,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儘速向證交所申請恢復交易(相關通知程序與申請暫停交易程序相同)。
證交所並提頭,上市公司應在恢復股票交易後1小時內,於證交所基本市況報導網站公告恢復交易的重大訊息。
而若是屬於證交所主動恢復交易者,上市公司也應依照上述規定公告恢復交易的重大訊息。
上一則:個股暫停交易 最多3個營業日
下一則:8家董監事 大增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