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委員會議昨(10)日同意新北市大豐有線電視併購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案,但提出七項附加負擔,要求業者遵守。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指出,由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調整有線電視廣播法規範方向,允許新進業者加入市場,或是既有業者跨區經營,以利業者提升競爭力,因此該結合案並沒有高度限制競爭的可能。
但為求周全防止大豐控制市場,公平會仍附加七項條件,如不得與其他業者向有線電視頻道供應商聯合定價或抵制,或調整頻道位置、下架,或妨礙上游頻道供應商,以及要求大豐完成有線電視數位化等。
除以上要求外,公平會認為,大豐併台灣數位案,有助於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經營發展,提供消費者多元選擇等整體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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