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豐有限電視與台灣數位寬頻,應向公平會申報結合,但未申報,被公平會各罰新台幣2百萬元,這已是兩家公司再度被罰。公平會指出,大豐有限電視與台灣數位寬頻,過去也曾因同樣的原因,各罰新台幣200萬元。
大豐與台灣數位寬頻兩家有限電視,應申報卻不申報,公平會指出,是因為兩家是新北市板橋區唯二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也就是說,兩家在板橋區的市佔率是100%,即使是申報,也不易獲准。
因此,大豐有限電視就透過「偽裝」的方式來實質「掌控」台灣數位寬頻。公平會指出;兩家公司的董事長及高層主管經由協調、討論共同成立了「大豐媒體」的組織,組織內涵蓋了兩家公司經理級以上人員、各部門主管級人員及職員,且業務內容分工明確。
而針對兩家公司的營運,公平會指出,其「實質結合」行為相當明確,卻沒有依法申報,所以,各罰新台幣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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