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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崇光百貨

報價日期: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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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O記帳卡爭議 太設判賠

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控告以太設集團總裁章民強為首的崇光興業,未履行「SOGO記帳卡」代付款責任,請求法院判崇光興業應付S OGO關於9,600萬元記帳消費款事件,法院昨判SOGO勝訴;本件仍可上訴二審。SOGO與崇光興業是在民國90年1月,簽訂合約書,合作辦理發行SO GO記帳卡;該記帳卡屬於簽帳卡性質,也就是持卡人持記帳卡在SOG O營業場消費時,憑卡簽帳,暫無須支付對價。SOGO與崇光興業這兩家公司,本來的創辦人都是太平洋建設集團總裁章民強所有,按合約規定,前者負責發卡,後者做對保與代收款項工作,分工合作,在「一家人」時合作無間。不過,93年間,SOGO易主,崇光興業董事長章民強,與SOGO的實際負責人遠東集團總裁徐旭東,雙方因經營權之爭爆發一連串官司,崇光興業五席董事一席監察人中有兩席董事是法人代表SOGO。董事SOGO認為崇光興業按合約因履行記帳卡應付消費款項的責任,但其他董事及監察人章啟明則認為S OGO經營權未明,不願支付,SOGO為此一狀告進法院。崇光興業從93年4月到99年8月31日,按SOGO與崇光興業的合約計算,積欠累積記帳卡的款項共2億3,701萬餘元,但SOGO可能考慮裁判費的問題,僅先就其中的9,600萬元提起民事請求債務不履行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徐千惠判決,崇光興業應給付SOGO 9,60 0萬元,及自99年12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訴訟費用由崇光興業負擔。這件民事訴訟由於涉及債權逾100萬元,官司可以打到最高法院,短期內不會確定判決。但因為要支付的對象是S OGO,因此未來誰真正掌控SOGO,才是最後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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