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保強制險 行車高風險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車禍事故的發生,除了可能造成自身財物損失及體傷外,尚須對第3人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而後續衍生的和解訴訟過程往往曠日費時,面臨龐大理賠金、訴訟費等經濟上的壓力,讓人不得不重視保險的重要性。到底,保險究竟要怎麼保才足夠呢?國泰產險汽車保險部經理陳文生表示,部份民眾往往只投保政府所規定必需購買的強制險,卻忽略了第3人責任險體傷及財損險。根據產險公司之理賠統計結果,車禍死亡案件和解金額或判賠金額約400 萬元,而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含醫療)最高僅賠償至170萬,並不包括對方財物損失、工作損失及精神慰藉金等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只保強制險恐怕難以支應,建議加保第3人責任險,以補足可能之保障缺口。以30~60歲男性,自小客車3年無肇事紀錄為例,購買第3人責任體傷險,保額300萬元來看,1年只須約1,144元,且只要再加69元即可將每一事故保額提高至無限額,當不幸發生事故時,足額之保障才足以負擔和解給付或判賠金額,並將風險轉嫁至保險公司;而第3 人責任財損險部份,若屬於重大意外事故,依經驗一般車子修理費用約30~50萬元,因此建議至少須投保30萬元,1年保費約1,094元。( 陳桂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