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為積極推動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增進對外國交易
所審查重點與實務作業之瞭解,繼16日邀請Merrill Lynch(美林香
港)後,21日交易所再邀請Morgan Stanley(摩根史坦利)及香港
路偉律師行(Lovells) ,為證交所員工針對香港聯交所之上市案審
查重點及保薦人責任進行專題演講。
證交所表示,以我國上市審查重點與香港比較,多有相同之處,
顯見各交易所對於維護投資人權益及確保上市公司品質之目標係
屬一致。目前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已適用保薦人制度,未來亦不排
除國內企業新股上市也等同辦理,以後承銷商從申請上市到企業
掛牌兩年內,皆須協助海外企業遵循相關法規,包括重大訊息、
股東會召開與財報審閱,在台灣以散戶為主之交易結構下,將更
形保障投資人之權益。
證交所自2006年9月起,即展開一連串拜訪承銷商、會計師等中介
機構及企業之活動,深入了解IPO初次上市面臨困難與實務問題,
最近更積極與富有辦理海外IPO經驗之中介機構請益,主要希望能
透過這些中介機構的經驗,更加瞭解世界各主要交易所面對海外
企業申請上市所關切的問題及所遇困難,進一步提升審查觀點並
更貼近國際化水準。
另一方面,也藉此暸解世界各主要交易所之審查作業程序及中介
機構之分工,以持續改善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相關法制環境、
精進審查作業時程、有效提升作業效率,有助於建立臺灣資本市
場為優良海外企業上市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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