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證期局昨(20)日與證交所、櫃買中心會商海外台商第一
上市案相關細節,金管會原則同意台商重新包裝後,以控股公司
型態回台上市,但牽涉的相關課稅疑義必須再洽財政部解釋。
行政院及金管會宣布放寬海外企業來台第一上市、第二上市條件
,及放寬相關資金用途後,不少台資企業表達返台掛牌意願。為
協助台商解決相關問題,金管會高層也特別指示證期局、證交所
和櫃買中心要不定期會商,追蹤相關案源。
昨天證期局副局長張麗真召集證交所、櫃買中心相關人員,針對
有意回台第一上市企業反映的問題和疑慮進行討論。據了解,不
少海外企業有意將公司重新包裝成控股公司的型態後,再來台上
市,業者也詢問有關的課稅問題。
證期局員表示,根據當初金管會開放的第一上市案,控股公司原
本就可以來台上市,這在政策上沒有問題,現在的問題主要在於
相關稅負,金管會可以就國內的部分協調財政部解決,但國外部
分的難度可能較高,尤其海外企業可能涉及不同地區、不同稅制
。
官員表示,有關台商回台第一上市案牽涉國內課稅問題,包括證
交稅是千分之一還是千分之三、海外企業來台上市可能面臨雙重
課稅,以及將來所得稅如何適用最低稅負制等,金管會已函請財
政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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