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要過關 先留買路財
中龍鋼鐵廠擴建環評案昨天有條件通過,創下國內企業要配合還在審查中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承諾支付減碳費用才能通過環評的首例,此例一開,未來只要高耗能、高排放量的重大開發案想通過環評,都得比照辦理,衝擊企業投資意願。中龍鋼鐵廠擴建案早於3月底第四次專案小組會議中,就已獲有條件通過。新政府上台後因大力推廣節能減碳,要求已完成專案小組審查的中龍鋼鐵廠,必須配合還在立法院審查的溫減法,每年都進行減碳,如無法達成,要依溫減法規劃支付減碳費用。環保署的做法看似有助於強制企業進行節能減碳,但法律有不溯既往原則,更何況現在法律都還在審查階段,就要求企業必須配合「未來法」,立論根本站不住腳。尤其溫減法沒有通過,各產業未來要核配多少碳額度,完全沒個譜,環保署如何要求企業得依溫減法進行減量?企業又該如何設計興建可符合溫減法規定的溫室氣體減量廠房?儘管節能減碳是全力的共識,也是政府努力的目標,國內各企業都應配合,善盡社會責任,但政府以「未來法」來規範即將興建的工廠,做法未必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