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前董事長吳乃仁,指控立委邱毅說他前往韓國濟州島
賭博、並疑涉及陞技股禿鷹案等涉嫌妨害名譽案,台北地方法院認為
,吳乃仁為知名公眾人物,其專業能力、品德、個人人格的誠信操守
,自然與公共利益有關,可受公評,亦無證據證明邱毅有故意誹謗情
事,加上立委在院內發言與表決,有免責權,因此昨天下午判決,邱
毅無罪。全案可上訴二審。
吳乃仁向法院刑事庭起訴指控邱毅涉及誹謗罪嫌時指出,去年十一月
二日,邱毅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誣指他在背後操控花蓮企銀引進區系
私募基金,意圖掏空花企。
翌日又爆料指他在九十一年六月前往濟州島賭場,係為遊戲橘子成功
上櫃慶功的後謝,以及影射他涉及陞技股禿鷹案被列為被告等,嚴重
傷害他的名譽,涉嫌加重誹謗罪。
不過,法院審理並調閱去年的立法院公報進行調查之後認為,邱毅對
媒體的發言,與質詢金管會前主委龔照勝,有無與吳乃仁一起同遊濟
州島賭博,是否曾經為遊戲橘子公司上櫃而收取利益等議題有關,難
以就邱毅的質詢與記者會內容,就認定是毫無根據、故意捏造虛偽事
實而涉及惡意妨害吳乃仁的名譽,同時,憲法及大法官會議解釋文,
對立委在院內的言論及表決,都有免責權的保障。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