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院判決/SOGO敗訴 須付太設1.92億元 2006/05/23 來源:工商時報 太平洋崇光百貨(SOGO)向法院請求「確認該公司在九十二年間簽發給太設集團旗下豐洋興業的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SOGO敗訴;SOGO面臨被豐洋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的命運。法院對於SOGO的辯詞不採信,將SOGO的上訴駁回。SOGO依法二十天內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如果三審再判SOGO敗訴,SOGO就必須兌現一.九二億元的本票,否則就會在豐洋要求下被法院查封等值的財產。 上一則: 去年股利太崇配發3元 下一則: SOGO經營權事件 林華德遭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