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昨(7)日初審通過證交法修正草案,對收購委託書者
將予以重罰,抓到一次,將罰24萬元至480萬元,抓到第二次,
罰款金額加倍,以杜絕企業利用收購委託書取得經營權。
這項規定一旦開始實施,將會大幅影響國內企業董監事選舉生態,徵
求委託書困難度將大為提高。如果靠購買委託書的方式取得經營權,
將不再行的通。以往公股身為最大股東,卻因民股大量收購委託書而
喪失經營權現象即可獲得改善;小股東投票權也不會因為委託書被買
斷,而無法投出心目中獨立董事,將有助獨立董事確立獨立性。
證交法第43條之1規定,徵求人不能以金錢來收購委託書,如果是
以收購方式得來的委託書,其表決權不列入計算。由於這項條文沒有
罰則,形同虛設,市場上各公司的選舉,只要有意取得經營權者,收
購委託書成為重要的方法,選情激烈的,還曾喊出一張委託書500
元的天價。
立委劉憶如表示,國外投資人都相當珍惜自己的權益,沒有人會賣自
己的委託書,不過,國內投資者尚未有這項意識,雖然主管機關也認
為收購委託書不合理,但一方面擔心股東會開不成,另一方面大家都
這樣做,因此,收購委託書似乎相當常見。
昨天立法院財委會審查證交法修正案時,決定在證交法第178條加
上對於收購委託書的罰則,而且採取重罰。
立委認為,委託書的徵求人如果被抓到以金錢購買委託書,一次將處
罰24萬元到480萬元,如果被抓到第二次,將處罰48萬元到9
60萬元,如果再被抓到第三次,處罰將再加倍。因此,如果徵求人
冥頑不靈還是以金錢購買,將付出可觀的代價。
此外,財委會也通過設置檢舉人制度,如果小股東或對手股東,發現
有收購委託書的現象,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金管會將編列預算給予
檢舉獎金。
有人擔心,不能收購委託書的規定,是否有利於公司派,金管會官員
說,股東會召開之前,公司派可能以送彩色鍋的方式吸引小股東,一
旦他也順帶徵求委託書,就是違法,小股東可以檢舉,主管機關將重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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