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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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行網 | 2025/05/0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200,000,000 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16989298 | 飛行網股份有限公司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05年09月12日
星期一
星期一
MP3下載侵權案 KURO敗訴 業者會員同遭判刑 |飛行網
KURO侵權案九日宣院,被告飛行網(KURO)敗訴,被科以罰
金新台幣三○○萬元,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等被判處二∼三年不等有
期徒型,均併科罰金新台幣三○○萬元。飛行網強調將會上訴,並繼
續營運,告訴人代表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等
則要求KURO與其會員立即停止侵權,前者應尋求採取合法音樂授
權機制。
關於KURO侵權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九日上午宣判被告飛行網敗訴
,因違反著作權法,被科以罰金新台幣三○○萬元,飛行網董事長陳
壽騰被判以二年有期待型,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各處以三年
有期徒刑,均併科罰金三○○萬元。另外,一名KURO會員因下載
重製九○○多首具著作權歌曲也被處以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明知其KURO軟體與網站服務可供會員違
法下載重製具有著作權的檔案,同時不斷刊登可利用KURO下載數
十萬歌曲的音樂MP3為主要訴求,吸收大量會員,顯然與會員有共
同重製的犯意,與其被告會員有共同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降低合作
創作意願,並損害台灣保護合法著作權的國際形象。
在EZPPER侵權案遇到挫折的IFPI,在九日獲知勝訴後表示
,這項判決符合國際間保障音樂版權的潮流,並強調IFPI支持合
法授權音樂發展,要求KURO立即停止侵權,應該效法國外P2P
業者採用合法授權經營模式,同時也呼籲所有P2P平台會員不要觸
法。IFPI秘書長李瑞斌也對先前獲得勝訴的EZPPER喊話,
不要以為無罪判決就可以讓其置身事外,IFPI一定會追究到底。
李瑞斌指出,包括台灣KKBOX等網站均提供合法授權音,國外也
有P2P業者發展釋位版權管理(DRM)技術,如P2P網站Naps
ter創辦人Shawn Fanning所發明的「Snocap」辦識樂曲技術,可供版權
者追蹤檔案流向而加以收費,台灣相關業者應該也可以仿效。
陳國華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遣憾,會上訴到底,另外,EZPP
ER一案顯示P2P服務正合法的,此次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也沒有
否定P2P檔案交換服務,所以飛行網一切營運與會員服務將會照舊。
陳國華進一步指出,廣告不表示KURO與會員有犯意聯絡,KUR
O並未鼓勵會員下載,甚至也提醒會員要重視著作權的規定,會員間
的交換檔案行為,屬會員個人行為,與KURO無關。
另外,陳國華也指控IFPI只幫唱片公司打訴訟,沒有被授權可談
判商業合作,但卻多次與飛行網接觸協商,飛行網希望唱片業者可共
推協商合作的窗口,同時也希望繼續推動著作權法第五十一之一條修
正案,以網路播送或供網路使用者交換音樂檔案的業者,可以其收入
提撥一定比例補償金支付著作財產權人,以此獲得授權。
金新台幣三○○萬元,飛行網董事長陳壽騰等被判處二∼三年不等有
期徒型,均併科罰金新台幣三○○萬元。飛行網強調將會上訴,並繼
續營運,告訴人代表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等
則要求KURO與其會員立即停止侵權,前者應尋求採取合法音樂授
權機制。
關於KURO侵權一案,台北地方法院九日上午宣判被告飛行網敗訴
,因違反著作權法,被科以罰金新台幣三○○萬元,飛行網董事長陳
壽騰被判以二年有期待型,執行長陳國華、總經理陳國雄各處以三年
有期徒刑,均併科罰金三○○萬元。另外,一名KURO會員因下載
重製九○○多首具著作權歌曲也被處以有期徒刑四個月,緩刑三年。
台北地方法院認為,被告明知其KURO軟體與網站服務可供會員違
法下載重製具有著作權的檔案,同時不斷刊登可利用KURO下載數
十萬歌曲的音樂MP3為主要訴求,吸收大量會員,顯然與會員有共
同重製的犯意,與其被告會員有共同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降低合作
創作意願,並損害台灣保護合法著作權的國際形象。
在EZPPER侵權案遇到挫折的IFPI,在九日獲知勝訴後表示
,這項判決符合國際間保障音樂版權的潮流,並強調IFPI支持合
法授權音樂發展,要求KURO立即停止侵權,應該效法國外P2P
業者採用合法授權經營模式,同時也呼籲所有P2P平台會員不要觸
法。IFPI秘書長李瑞斌也對先前獲得勝訴的EZPPER喊話,
不要以為無罪判決就可以讓其置身事外,IFPI一定會追究到底。
李瑞斌指出,包括台灣KKBOX等網站均提供合法授權音,國外也
有P2P業者發展釋位版權管理(DRM)技術,如P2P網站Naps
ter創辦人Shawn Fanning所發明的「Snocap」辦識樂曲技術,可供版權
者追蹤檔案流向而加以收費,台灣相關業者應該也可以仿效。
陳國華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感到遣憾,會上訴到底,另外,EZPP
ER一案顯示P2P服務正合法的,此次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也沒有
否定P2P檔案交換服務,所以飛行網一切營運與會員服務將會照舊。
陳國華進一步指出,廣告不表示KURO與會員有犯意聯絡,KUR
O並未鼓勵會員下載,甚至也提醒會員要重視著作權的規定,會員間
的交換檔案行為,屬會員個人行為,與KURO無關。
另外,陳國華也指控IFPI只幫唱片公司打訴訟,沒有被授權可談
判商業合作,但卻多次與飛行網接觸協商,飛行網希望唱片業者可共
推協商合作的窗口,同時也希望繼續推動著作權法第五十一之一條修
正案,以網路播送或供網路使用者交換音樂檔案的業者,可以其收入
提撥一定比例補償金支付著作財產權人,以此獲得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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