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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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桃天然氣 | 2025/05/07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1,662,226,520元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43147546 | 周皓瑜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2023年04月14日
星期五
星期五
侵占欣桃公司736萬 國防部前常務次長孫玦新背信判4年|欣桃天然氣
官拜中將的國防部常務次長孫玦新, 2013年退伍後被退輔會派任欣桃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長,竟在2014年到2017年間以公關費和獎金名義,侵占公司資產736.5萬元,但犯後矢口否認,辯稱自己只是依公司慣例領錢;由於欣桃是上市公司,桃園地院認為孫嚴重影響金融秩序,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證券交易法背信罪判他4年徒刑。可上訴。
另外,全案被告還有欣桃前總經理邱希庚、財務經理郭金鳳和會計組長宋瑞蓮,3人也被法院認定是背信罪的共犯,分判2年、1年10月和1年8月刑期,不過邱在審理時坦承並繳回全部不法所得,法院諭知緩刑5年,緩刑期間須支付公庫200萬元。
判決指出,孫玦新(原名:孫覺新)明知公司章程未授權董事長及總經理自行增加報酬,也知道退輔會薦任董事長的月俸不能超過中央部會首長、每月支領獎金不得超過月俸等規定,仍在2014年到2017年間,與邱希庚共謀,利用公關費和獎金名義侵占公款。
而且,孫、邱2人為了規避查稅,還指示郭、宋2人先將核銷經費拿去買可以兌換現金的郵局禮券,邱拿到禮券後,再自行兌換,依分配比例將部分款項交給孫,2人分別侵占736.5萬元和766.5萬元。
審理時,孫、郭、宋3人承認領取款項的客觀事實,但矢口否認犯罪。孫辯稱領取款項均依公司慣例辦理,而且公關費也都作為公關使用,雖然款項有超過退輔會規定額度,但此部分屬民事問題,並無違法。郭、宋2人辯稱自己只是依長官指示辦事,沒有決定權;不過,邱希庚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後來接任的董事長也認為孫的作法有違法疑慮取消,法院最後未採信孫等人說法。
法院認為,孫等人為謀私利或他人私利,犧牲欣桃公司及全體股東最佳利益,且嚴重影響金融秩序,不宜輕縱,但考量邱犯後終能坦承且有彌補自身錯誤,因此諭知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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