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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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5/05/19 | - | - | - | 11,586,718,68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559508 | 林修銘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2024年05月07日
星期二
星期二
證交所新規定:五%以上持股須申報|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交所調降取得股份申報門檻至5%**
**台北(5月10日電)**——為了加強市場監理透明度,台灣證券交易所(Taiwan Stock Exchange)於5月10日起正式實施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條文修正,將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的申報及公告門檻從10%調降至5%。 證交所表示,此次修法將適用於所有上市公司,目前統計持有超過5%股份的股東多達上千人。證交所提醒義務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5月20日前)進行申報。 為了避免過度頻繁申報,證交所也制定了排外條款。政府管理的退休及保險基金相關業者,其於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的持股計算基準日持股超過5%以上,適用特別申報制度,每半年定期申報及公告,並簡化應行申報事項。 證交所說明,申報書必須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PDF檔,並由該系統轉知取得股份的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針對在新法實施前已取得超過5%股份的投資人,證交所特別提醒以下事項: 1. 公發前即取得持股超過5%,且持續持有超過5%者,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可不須申報。 2. 公發前取得超過5%,公發後降至5%以下,再回升至5%以上者,須辦理初次申報,但簡化申報事項。 3. 曾依舊法規定有申報義務,但已喪失原始大量持股股東資格者,如仍持有超過5%,須公告申報。 4. 公發後取得超過5%,且持續持有至新法實施日者,須辦理初次申報,但簡化申報事項。 5. 新法實施後取得超過5%者,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