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昨天(24日)針對上市櫃公司的營收公告期限,發出一則重要的新聞稿。由於今年2月10日剛好是金龍年大年初一,加上接續的春節假期,為了方便企業準備和投資者有足夠的時間了解市場動態,上市櫃公司1月份的營收公告最後期限從原定的2月10日順延至2月15日。 在農曆年長假進入倒數的關鍵時刻,第一金投顧董事長陳奕光、台新投顧副總黃文清等業界領袖也提出建議,他們認為,為了開好龍年第一盤,投資者應該選擇那些營收表現亮眼的強勢股,並建議將投資策略聚焦在這些股票上,以便能夠順利抱股過年。 臺灣證券交易所的這項公告,主要是提醒各上市公司要及早因應,確保在2月15日前如期完成營收資料的申報。這樣的順延對投資者來說,意味著他們將有更多時間去分析市場情況,並作出合適的投資決策。 總結來說,這次的營收公告期限順延,是為了讓企業和投資者都能夠在春節假期前有足夠的準備時間,同時也是為了讓市場運作更加順暢。投資者們現在可以開始關注那些營收表現看俏的股票,準備迎接龍年的投資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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