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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

報價日期: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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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推動綠電備用容產品新篇章

經濟部近期將正式公告「備用供電容量管理辦法」,此一重大政策調整將對台灣綠能產業產生深遠影響。根據新規定,綠能業者將不再依照各年度的備用容量義務進行評估,而是改為按照一定比例的定額要求,這將大大便利財務評估過程。

值得注意的是,此舉不僅適用於所有規模的綠電業者,而且台電也將開放綠電業者向其購買備用容量,這將為綠能產業帶來更多的彈性和選擇。台電預計在第一季推出多種產品,以滿足綠電業者的需求。

過去,綠能業者的備用容量義務各不相同,這對未來成本預測造成了困難。新辦法將這一義務統一為定額,例如,離岸風電的備用容量義務為轉供容量的10%,陸域風電為6.7%,太陽光電為3.3%,而小水力則為10%。對於直接利用或經處理產生的能源,如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其義務為15%,生質能和地熱的義務則為15%(對於2031年底前完工併網者,義務為10%)。

以一個轉供500百萬瓦(MW)的離岸風場為例,它應準備的備用供電容量為50MW,即轉供容量的10%。經濟部能源署強調,新制度的設計考慮到公平性,所有再生能源業者、售電業者等,只要不是直接將電力賣給台電的,都必須遵守規定。若未達成義務,將面臨150萬到1,500萬元的罰款。

新辦法明確規定,備用供電容量必須是可調度的,包括火力機組、儲能系統及需量反應等。綠電業者除了可以自建設備外,也有權利向台電購買備用容量。能源署表示,為了更實際地反映業者的需求,備用供電容量的計算將以整年度為周期,並根據業者的建言,對計算公式進行微調,以全年每月數額的平均值來計算義務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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