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5/08/17 | - | - | - | 11,586,718,68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559508 | 林修銘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二
“台灣股市新規則:上市櫃公司掛牌標準更新”|臺灣證券交易所
臺灣證交所昨日(2日)公布了一項新規定,針對上市櫃公司於子公司掛牌前進行特定人釋股的行為,為了保障投資人權益,特別新增了「不宜上市條款」。這項條款規定,子公司在上市前三年內,若發生持有公司非透過優先予股東認購等方式累積減持20%以上的情況,該公司將不得掛牌。 證交所指出,這項新規定是根據證期局的指示,對先前已經董事會通過及公告修訂的法令進行文字修正後,正式公告生效。證交所強調,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障上市櫃公司股東的權益,確保股東在子公司上市前能夠享有優先認購的權利。 具體來說,如果上市櫃公司對其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在三年內累積降低達20%以上,該公司釋股時應以上市櫃公司股東優先認購,或者採取其他不會損及上市櫃公司股東權益的方式進行。例如,若上市公司原對申請公司的持股比例為90%,第一次釋股後降至80%,第二次再從80%降至70%,若釋股方式不符合規定,將因累計已減碼20%而觸及不宜上市條款的門檻。 這項新規定的出現,不僅將對上市櫃公司的子公司上市流程產生影響,同時也將對投資人投資決策帶來新的參考依據。未來,投資者在考慮投資上市櫃公司時,將更加關注其子公司的持股情況和釋股方式,以確保自己的投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