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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

報價日期: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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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永昌條款實施,台股交易所預警機制啟動》

華南永昌證券近期因應3月份新冠疫情對台股的衝擊,權證避險不及,單月虧損達47.59億元,董事長、副董事長及總經理也紛紛請辭。針對這起歷史性的權證避險失誤案例,臺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決定修訂相關規定,對於發行人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損失的量化標準進行明確規定。

證交所最新公告,對「對認購(售)權證發行人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進行修正,其中第2條和第7條的內容有所變更。未來,發行人若因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造成的損失金額超過淨值的3%,必須主動提出公開說明表或上網申報,否則將面臨開罰。這一修正條文,將發行人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損失的量化標準明確化。

在3月份,華南永昌證券因應疫情造成的市場變動,權證避險不及,導致單月虧損高達47.59億元,並在4月底受到金管會的144萬元罰款,同時暫停七項業務,人員也被停止執行業務。針對這起事件,證交所迅速作出反應,修訂相關規定,以確保未來類似事件不會再次發生。

新修正條文中,第2條將處理程序所稱重大訊息定義為「發行人因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之交易,依市值評定之損失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者」,並將其修改為「發行人因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損失金額占淨值3%以上者」。第7條則規定,發行人未依規定主動提出公開說明表或上網申報,將處以3萬元違約金,並可按日追加1萬元違約金,直至辦理之日為止。

此外,證交所還對「審查認購(售)權證上市作業程序」進行修正,以落實公文減量,提升作業效率。對於已完成的發行計畫,也將由每日函報主管機關備查,改為每周彙總報告,以減少主管機關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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