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為了避免投信削價競爭,對基金市場造成不良影響,昨日(15日)宣布將預告修正投信事業管理規則。這項新規定將要求投信事業在經營業務時,必須合理收取或支付費用,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招攬客戶或從事業務。同時,金管會也計劃明年啟動專案金檢,以確保業者遵守新規定。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郭佳君指出,近期來,投信事業發行的基金經理費普遍下降,從原本的0.5%到1%,竟有投信削價到0.1%以下,這種削價競爭對投信業務和財務健全造成影響。不僅如此,投信付給銷售機構的通路報酬也呈現上升趨勢。 郭佳君認為,削價競爭的原因可能是新發行基金的業者為了搶占市場,而投信業者則應該考慮成本和利潤,避免競爭削價到沒有合理利潤的程度。 為了落實這項修正,金管會將增訂投信事業管理規則的第5條之1,明確規定投信事業在收取或支付費用時,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進行,並考慮相關營運成本、交易風險、合理利潤及對市場及公司財務的影響度等因素。未來若違反規定,將會受到糾正、警告,甚至可能導致募集基金退回或不准。 金管會也將加強投信事業投資事業的後續管理,要求投信事業定期申報被投資外國及大陸地區事業的年度財務報告、每季業務報告、每月財務業務資訊及營運狀況等資料。 根據金管會資料,目前獲准到大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投信有四家,包括永豐、元大、國泰及富邦。獲准投資外國的資產管理機構則有富邦及復華。此外,富邦、國泰、復華、富蘭克林、聯邦等五家投信,已申請獲准國外設子公司擔任私募股權基金的普通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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