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3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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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商團體籲延緩衝期解決三大爭議|台灣電力
|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 台電 | 2025/11/15 | 3.9 | 4 | 4 | 479,900,000,000元 |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 03795904 | 曾文生 | 6 | 6 | 6 | 詳細報價連結 |
經濟部最近宣佈,明年一月份將正式實施「用電大戶條款」,這個新規定對石化、鋼鐵、半導體、電子等產業來說,可是個不小的震盪。不過,工商團體們卻舉出了三大爭議,他們認為這個條款限制太多,可能會引爆各種問題。 首先,有關限制條件的爭議。許多早期設置再生能源設備的業者,已經將發電量賣給台電,如果現在要他們設置綠電設備自用,那麼將會引發一系列的融資和合約糾紛。工商團體建議,應該允許這些早期設置的再生能源設備繼續維持原經營型態。 其次,限時上路的爭議。綠電設備的建置並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許多企業的廠房條件可能不夠,導致建設成本上升,甚至無法建造。如果政府限時上路,可能會造成市場綠電需求大增,價格上漲,讓企業無法購買。因此,工商團體建議,如果條款無法延後實施,緩衝期應該從五年延長到十年。 最後,計算公式的爭議。政府提出的「繳納代金」方式,其計算公式中的一些數值並未明確說明,讓業界感到困惑。工商團體認為,代金計算應該配合每年公布的躉購費率進行調整,並採用一般電費計價的方式,每度電的定價應該到小數點第二位。另外,在離岸風電的計算上,應該採用躉購和競標價的平均值。 總結來說,這個「用電大戶條款」的實施,對於台灣的電力行業和相關產業來說,將是一個不小的挑戰。雖然目標是推動綠能發展,但如何在實施過程中平衡各方的利益,確保政策的有效性和公平性,仍是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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