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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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 2025/05/15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7,783,070,08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23474232 | 林丙輝 | 議價 | 議價 | 議價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四
台灣證券交易與櫃買中心法律定位與建言探析|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
【台北訊】台灣的證券市場,近年來不斷發展,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在監督上市櫃公司及券商方面扮演著重要角色。然而,由於這些機構在法律上的定位及監理行為存在妾身不明之處,引發了法律專家及學者的關注與討論。 在6月6日舉行的研討會中,多位法學專家從行政法及證交法之觀點,對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監理性質進行法律定性,並探討相關法規。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指出,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雖非行政機關,但由於其提供交易場所,對證券商或上市櫃公司等產生廣泛約制,實質上負有證券監理功能。 蔡鐘慶強調,當業務涉及公權力行使時,應符合行政程序相關規範,放寬行政程序法第16條委託之法規依據之形式要件。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廖欽福則建議,可從公營造物之角度出發,朝行政法人之方向思考,或利用行政委託概念,重新建構證交所與發行公司或證券商之法律關係。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則提到,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監視報告具有證據能力,但在法律授權明確性方面存在爭議。他建議,應重新思考配套法制辦法,確保法制健全發展。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郭大維則強調,證交所的章程、細則等規範,產生類似法規命令之拘束力,但似乎未受合憲性之檢驗,當事人缺乏適當之救濟途徑。他建議應明確界定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之法律定位及其規範權限,並設立嚴謹的決定程序及申訴管道。 此外,萬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陳一銘指出,證交所或櫃買中心常要求公司委請會計師作專案查核報告,但這種行為的法律依據為何,會計師查核的公費還要上市櫃公司自己負擔,似乎不合理。他建議應重新盤點臺灣證券交易所內外部法規,確保相關法規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