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名稱 | 報價日期 | 今買均 | 買高 | 昨買均 | 實收資本額 |
---|---|---|---|---|---|
臺灣證券交易所 | 2025/05/31 | - | - | - | 11,586,718,680 |
統一編號 | 董事長 | 今賣均 | 賣低 | 昨賣均 | 詳細報價連結 |
03559508 | 林修銘 | - | - | - | 詳細報價連結 |
星期四
臺灣證交所與櫃買中心法律定位建言探析|臺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監理定性引發討論 法學專家籃聯會議共諮詢法規適用方向
近期,台灣證券交易所(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的監理性質引起了廣泛關注。由於這兩個機構在上市櫃公司及券商監理方面的職能,使得它們在法律上具有相當特殊的地位。然而,其法律定性不明确,導致監理權力擴張且缺乏救濟管道,這一現象引起了當代法律雜誌於6月6日舉行的研討會上的關注。
會議中,多位法學專家與學者從行政法及證交法之視角,對現行相關法規進行了盤點,並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監理性質的法律定性及未來發展方向提出了建議。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蔡鐘慶指出,證交所和櫃買中心雖非行政機關,但其對證券商或上市櫃公司的規範作用與行政主管機關相似,這對投資人權益產生了重大影響。因此,他建議應將證交所的業務與公權力行使時應遵守的行政程序法相結合,以確保其行為合法。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兼所長廖欽福則建議,證交所的監理行為應由法律明文授權,並從行政契約的角度重新建構與發行公司或證券商之法律關係。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許永欽強調,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的監視報告應有明確的法律授權,並建議重新思考相關法規,確保監理行為的合法性及對投資人權益的保障。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郭大維建議,應明確界定證交所與櫃買中心的法律定位及其規範權限,並設立嚴謹的決定程序和申訴管道,以確保對證券商及從業人員的處罰是公正合理的。
此外,多位專家還強調,應重新盤點證交所內外部法規,確保其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與授權明確性,以促進證券市場法制的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