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應以限價委託買賣 2020/08/13 來源:工商時報 證交所指出,盤中零股交易自10月26日起實施,買賣申報時間為上 午9:00至下午1:30,於上午9:10起第一次撮合,之後每三分鐘以集合 競價撮合。零股交易應以「限價」申報買賣,且限當日有效,未成交 委託不保留至盤後零股交易時段。 上一則: 零股未成交委託 盤後不保留 下一則: 證交所 發布2019年CSR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