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話號碼 0960-550-797 LINE的ID LINE的ID:@ipo888 歡迎加入好友

臺灣證券交易所

報價日期:2026/08/02
買價(賣方參考)
-
賣價(買方參考)
-

靜止戶憑證保存年限 即起放寬

證交所最新完成修正「證券商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暨「證券商內 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並自即日起實施。前項修正主要是為降低證 券商對於紙本資料管理成本,例外放寬靜止戶部分之業務憑證保存期 間,後項規範修正則為簡化靜止戶銷戶作業。證交所指出,為了簡化證券商對靜止戶之銷戶作業,修正「證券商 帳表憑證保存年限表」,就受託契約部分予以單獨規範,除了新區隔 承銷契約與受託契約屬性的差異之外,為了有利降低證券商對於紙本 資料之管理成本,對於放寬靜止戶部分之業務憑證保存期間,將彈性 放寬受託契約的保存年限。例如受託契約經解除或終止後,若委託人連續五年以上無交易紀錄 ,且集保存摺無餘額者,其受託契約經終止後,相關資料保存期間得 予縮短。不過,證券商須先就靜止戶的通知暨契約終止作業,進行相 關法定程序並留存證明文件,可參酌實務需要,自訂保存年限。另外 ,業務憑證保存年限五年的原則不變。此外,為兼顧民法相關規範暨維護投資人權益,針對證券商註銷靜 止戶作業,開放得採多元化通知方式,證交所此次也修正「證券商內 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內部控制制度CA-11140客戶帳戶之管理作業( 七)靜止戶之清查作業」。證交所表示,證券商欲終止受託契約暨註銷投資人帳戶,可選擇以 親訪、電話、書信、傳真、電子郵件、簡訊或其他電子化方式通知當 事人。另責成證券商修正其內部控制制度,明定應確實留存通知客戶 終止契約業已生效之相關佐證資料或紀錄,包括通知客戶終止契約之 方式、所應留存之證明文件(含保存年限)、投資人申訴管道暨受理 申訴之處理程序等事項或程序。
線上諮詢 / 行情評估 (專人回覆,提供參考報價)
張/單位
請完成驗證後再送出。
聲明:本站僅提供未上市股票資訊交流與價格諮詢服務,並非證券商,不經營證券經紀業務。所有交易均為私人間協議轉讓,投資人應自行審慎評估風險。
加LINE詢價 我有買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