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將取款條、存摺交付營業員 2017/05/25 來源:工商時報 證交所券商輔導部表示,日前接獲投資人申訴,受到某券商營業員 請託協助達成基金銷售業績,因而交給他蓋好印鑑的取款條與存摺, 但該營業員實際上卻未代為認購基金,反而私自挪用款項,導致投資 人損失。證交所提醒投資人,透過證券商受託買賣人員認購基金時,切勿將 印章、取款條及存摺等交由營業員代為辦理,此舉與現行法規不符, 且投資人會因過度信賴營業員,反導致個人權益遭受損害,並應隨時 留意認購基金交易紀錄及憑證。 上一則: 證交所官網升級 強化使用者體驗 下一則: 股票交割帳戶 可線上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