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提地價稅訴訟 判敗
台北市京華城商場103年度地價稅6,500萬元,京華城認為北市稅捐 稽徵處核課有誤,打官司主張室外供人行走的法定空地、地下室停車 場應適用較低稅率。法院審理認為,北市稅捐稽徵處算法沒有錯誤, 判決京華城敗訴。本案可上訴。台北市京華城商場,土地面積1萬6,485平方公尺(約4,995坪), 地上12樓,地下有8樓,被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定103年度地價稅6,500 萬元。京華城認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課有誤,提行政訴訟請求重新核 算。京華城主張,該城室外的空地有5,007平方公尺(約1,517坪),主 要供人行走、綠地及廣場,沒有出租或營業,應依千分2稅率課徵地 價稅;該商城地下室B3到B8共6樓都是停車場,面積6萬3,637平方公 尺,依規定其中的5,125平方公尺(約1,553坪)可適用千分之10的稅 率,北市稅捐稽徵處只核定3,845平方公尺按千分之10稅率課稅,少 算1,280平方公尺。北市稅捐稽徵處則主張,京華城室外空地5,007平方公尺,其中的 騎樓用地126平方公尺已經依法減徵地價稅,其他的屬於法定空地, 依法用一般稅率課地價稅。六個層的地下停車場,該處人員仔細核算,適用千分之10稅率課稅 的只有3,845平方公尺,沒有少算1,280平方公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時重新計算一次,認定北市稅捐稽徵處的算 法沒有錯誤,日前判決京華城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