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持有TDR≠債權人 2012/03/03 來源:經濟日報 外電報導爾必達願償還100萬日圓以下小額債務,讓爾必達TDR投資人燃起一線希望,不過證交所昨(2)日表示,這應是其更生程序中與債權人協商償債的法律程序,與台灣爾必達TDR並沒直接關連。證交所表示,持有爾必達TDR的投資人都屬「股東」,並非「債權人」,未來若爾必達不能履行上市契約,還要透過打官司,法院裁定,確保台灣投資人的權益。 上一則: 證交所:持有TDR≠債權人 下一則: 夏韻芬 教你選賺錢金融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