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公司涉集體逃稅
明台等國內十一家產險公司,及上百家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捲入「假發票、真漏稅」的集體違法風波,檢調昨天針對涉案業者進行全面搜索。調查局初步統計,業者所使用假發票金額超過一百億餘元,涉嫌逃漏鉅額營利事業所得稅,全案檢調仍擴大偵辦中。涉案的產險公司包括:富邦、華南、泰安、新安東京海上、明台、第一、新光、兆豐、華山、友聯((已更名為旺旺友聯)、中央(友邦)等十一家,以及冠林等上百家保險代理人與保險代理人公司。調查局表示,昨天的搜索行動以偵蒐證據為主,涉案業者可能被移送法辦的負責人名單,仍待進一步清查臚列,務求勿枉勿縱。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楊四猛,在去年十月底針對花蓮冠林保險代理人公司等公司,疑涉逃稅案進行偵查,發現由涉嫌人周淑貞在台北縣市及花東地區所設的冠林保代公司,前後開具高達十一億元的假發票給富邦、華南及泰安等三家產險業者。昨天檢調根據對冠林等業者所偵蒐資料,擴大偵辦,並將明台等八家國內知名產險業者列為目標,而與這八家業者往來的保紀及保代公司,多達一百多家。辦案人員說,這宗產險業者的集體漏稅行為,涉及層面廣泛,可以說是全面性的業界陃習。檢調指出,涉案產險公司都是以支付佣金方式委請無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資格者招攬業務,再以錯價方式(未足額收費,然為美化帳面仍以足額收費作帳)列帳。由於產險業者對無照業務員所招攬業務的此類支出,依法無法認列為成本費用,作為扣抵稅額之用。業者因此以發票面額一五%至一七%的價格,向依法得開具佣金或代理費發票的合格保險代理業者購買非實際交易發票,製作假帳方式沖銷前述無法依法登帳的佣金費用,藉以逃漏各該年度營所稅等。但由於一成五到一成七的退佣,無法彌補販售發票的保紀或保代公司所支付二五%營業稅的差額損失,業者因此多半虛設更多人頭保紀或保代公司,透過仲介購買「薪資人頭」,目前檢調查獲至少有六百多人,多數是原住民。檢調查出,每名人頭的代價是一萬元,但保紀或保代公司所列帳人頭薪資每名都在數十萬以上,業者利用這些假員工薪資費用,來沖銷因販賣發票而產生的鉅額所得而逃漏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