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第3人責任險 不怕出「撞」況 車禍賠償金平均450萬,強制險僅180萬,加保第3人險可補足缺口
發生重大車禍事故,光靠強制險恐怕遠遠不夠。產險業者指出,近年重大車禍案件的判決金額約新台幣450萬元,但強制險對於每人傷亡,包含醫療最高僅賠180萬元,只保強制險恐難以支應,最好能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補足保障缺口。國泰產險車險部經理孫騰敏指出,近年來因為國人法治觀念及求償意識升高,連帶導致車禍和解金額大幅提高,和解過程也較過去冗長,協調破局或是談判不成,傷者逕自提起訴訟的狀況相當常見。以2008年發生台中市一場車禍為例,機車騎士下半身終身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必須雇請長期看護,台中地方法院判決肇事者必需賠償3134萬多元。國泰產險指出,車禍往往使受害者及其家人生活產生困境,即使有高額賠償判決,加害者卻往往無力賠償;另一方面,肇事者則需面對巨額賠償金、冗長的和解過程,以及可能遭刑事處分的心理壓力。其中,車禍事故受害人依法可請求的項目包括:急救或護送費用、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精神慰撫金、工作收入損失、財物損失等,且隨著傷者的年齡、工作收入與家庭狀況不同,賠償金額亦有所差異,對肇事者而言,複雜的和解過程勢必影響日常生活。產險業者指出,第三人責任險保費並不貴,以30~60歲男性車主、自小客車三年無肇事紀錄為例,購買第三人責任體傷險保額300萬,一年保費約1144元。產險業者建議,透過投保汽車第三人責任險,將事故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除了可儘速使受害人得到基本補償,更可由保險公司協助當事人處理車禍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