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西進買自用房產 放行 第三波傾聽行動今展開 陳裕璋率先釋利多 投資上限為淨值10% 14家業者將受惠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今(10)日將展開第三波傾聽行動,與保險業董事長座談。金管會並搶在座談前夕,率先釋出利多,預告將開放保險業至大陸購買自用型不動產,投資上限為淨值的10%。金管會表示,凡在大陸地區設有辦事處、分公司、子公司的保險公司,只要符合資本適足率(RBC)250%以上、設置風控長和最近一年未受重大處分三項條件,便可申請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這項開放可望加惠14家保險公司,估計保險業可投資大陸不動產金額合計可達250億元至300億元。由於大陸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若要購買不動產供子公司使用,必須先在大陸設立「特殊目的公司」(SPC),因此國壽、新壽、台壽等業者,都必須先赴大陸設置SPC。國泰金先前便多次強調,有意投資大陸不動產和有價證券,且已備妥千億元銀彈。國泰金總經理陳祖培昨天表示,在上海購置「中國總部大樓」的計畫如今可付諸行動,國泰金將馬上開始尋覓適合標的。除了國壽,在大陸已經有子公司的還包括新壽、台壽、國泰產、富邦產,在大陸有辦事處者則有中壽、富邦人壽、新光產、明台產、旺旺友聯產、兆豐產、台產、新安東京海上和華南產,都將可以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為避免保險公司藉此「炒房」,金管會也規定,保險公司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後,自用面積不能低於總面積的50%,閒置空間也不能出租;保險公司購置不動產之前,必須先經主管機關核准,購買後也要每季揭露使用情形。至於有些金控想以保險公司資金購置大陸自用型不動產,之後再租給關係企業如銀行使用,金管會指出,保險業買進的不產不能出租給關係企業,一定要嚴守「自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