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敬得科技撤銷93年現金增資案退還股款
一、董事會決議撤銷日期:94年2月4日。二、原計劃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之日期:93/11/24三、負責人鄭百川承諾書:本公司現金增資案業經 貴局民國93年11月24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53059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茲因股東繳款意願不足,繳款率欠佳,謹向 貴局申請撤銷,並依補償方案 (如下) 返還員工及股東已繳之增資款項,若有因此侵犯員工及股東之權益者,本人願負損害賠償之責任。四、補償方案:1.還款利率以台灣銀行94年2月14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59%)為之。2.計算公式:應退金額=認購股款x[1+(實際繳款日~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之天數)x1.59%/365]3.現金增資退款基準日:本公司接獲證期局核准通知日(94年2月25日)。4.將以郵寄支票退還已繳納之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