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持沒有多課稅 101房屋稅官司 稅捐處將上訴
台北市稅捐處不服日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對101大樓房屋稅的判決,昨(29)日明確表示將提上訴,若在最高行政法院敗訴,可能須返還101大樓房屋稅7,000萬元。101大樓在2005年被課徵房屋稅時,部分樓層面積未取得使用執照,但卻被北市稅處納入課稅範圍,當年度房屋稅額超過1.3億元。之後101大樓不服,申請復查及訴願,均遭駁回,日前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說詞得到法官的認同,情勢逆轉。不過,台北市稅捐處經過內部會商後,昨(29)日罕見發布新聞稿方式強調,將在正式收到判決書後,續提上訴。台北市稅處指出,101大樓當初向台北市政府工務局申請興建1棟總層數101層的建築物,該棟建築物8樓以下部分於2003年間先行完工,該公司依建築法申請部分使用建照,9樓以上則在2004年間再申請塔樓部分使用執照,稅處均依規課稅,並無多課情事。稅處官員強調,在核定101大樓房屋稅時,已就稅法上有利於該公司部分,充分考量,且該處核定內容也經北市訴願會認定符現行法令,因此在收到判決,了解見解後,續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