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打造友善投資環境,吸引國際資金持續參與臺灣資本市場,臺灣證券交易所開放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得設定質權」(質押),也就是說,僑外資拿國內股票到外資金融機構到海外借錢,將從擔保品轉為質押,自115年3月30日起實施。
證交所22日公告修正證交所「華僑及外國人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擔保品操作辦法」相關規定,明定出質人及質權人「屬華僑及外國人」,並「以國內有價證券」作為境外投資活動質物,即出質人及質權人都必須是僑外資,且是拿國內股票去海外借錢。
此次修法內容包括:為加強質權人法律上的保障,原本質權人將承作上述業務時是放在「擔保品專戶」,此次修法改為「設定質權」。
此一修改,將提高質權人的保障,並有助於當僑外資買進台股後,若有海外資金需求,不致急著變現賣股,助力海外投資等資金需求。
另原條文規定,市值以「前一營業日」收盤價計算之,若無收盤價,則以開盤競價基準計算。由「前一營業日」改為「當日」。相關修正自115年3月3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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