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99年8月5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吳廣義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 四、違反事實理由:科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雅公司)因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資金貸與Goyatek(Mauritius)Technology 公司計 11,116千元,該貸與款項之資金貸與期間業已超過一年,核有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規定。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就科雅公司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