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訴 2009/12/08 1.事實發生日:98/12/072.公司名稱: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協力廠作業疏失造成本公司產品暇庛,客戶向本公司求償處理費用。6.因應措施:本公司積極面對此事件,並承擔客戶發生之相關費用,預計約NT$2000萬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積極向協力廠商求償中。 上一則: 飛虹積電九十八年現金股利發放公告 下一則: 飛虹積電96年第一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9.1.15首次開始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