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莫皓然、董事郭佩芝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罪
本公司董事長莫皓然、董事郭佩芝收到檢察官針對台北地方法院無罪判決之上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台灣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16號2.事實發生日:96/12/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莫皓然、董事郭佩芝前於95年8月30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一案,於96年10月3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因檢察官不服判決,提起上訴4.處理過程:目前當事人已委請律師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