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長莫皓然、董事郭佩芝被訴涉嫌內線交易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無罪。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如下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長莫皓然、董事郭佩芝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4年度偵字第17711號、94年度偵字第17712號、95年度偵字第8121號2.事實發生日:96/10/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莫皓然、董事郭佩芝前於95年8月30日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一案,於96年10月3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宣判無罪。檢察官就本案決結果是否上訴,尚未表達意見。4.處理過程:不適用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