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93年10月15日為本公司減資基準日
1.本公司93年9月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減資百分之四十六亦即減資新台幣146,740仟元,以彌補累積虧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72,260仟元,本案業經行政院金監會93年9月24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43759號函核准。茲依據93年10月8日本公司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訂定93年10月15日為減資基準日,以便完成後續相關減資手續。2.減資股數按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少460股,減資後換發不滿壹股之畸零股由各股東自行併湊合併之,未合併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