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暨
主旨: 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新台幣98,500,00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9,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122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腦及零件進出口銷售業務。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電子材料批發業。4、電子材料零售業。5、一般進出口銷售業務(許可業務除外)。6、醫療器材批發業。7、醫療器材零售業。8、機械設備製造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新台幣825,000,000元,分為8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文化村復興三路558號(五)章程訂立日期: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至元為止),其畸零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員工紅利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依員工紅利分配辦法分配予公司員工。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本及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923,500,000元,分為92,3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証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計劃用途:為增加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以提供客戶快速完整的全方位服務。(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函知各股東。三、本公司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2,500,0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壹元整。四、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廿二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八月六日為配股(息)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五、現金股利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三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六、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