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船企業公司公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董事會2.決議日期:94/03/08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不適用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不適用5.前開收購期限:不適用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不適用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適用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 :不適用9.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業務調整及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擬終止上市及上櫃輔導及撤銷興櫃掛牌買賣、撤銷公開發行,將來待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上市及上櫃時程。
1.事實發生日:94/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4年股東常會之相關資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94/01/28股東會召開日期:94/04/26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三路558號(本公司五樓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三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案2.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九十三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3.配合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4.本公司章程修訂案5.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改選案6.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另於94年3月16日前召開董事會承認財務報表,並編造表冊交監察人查核。而有關盈餘分派及發行新股相關內容,於94年3月16日前補充公告並申報之。停止過戶起迄日期:94/02/26~94/04/26
主旨: 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新台幣98,500,00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9,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122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腦及零件進出口銷售業務。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電子材料批發業。4、電子材料零售業。5、一般進出口銷售業務(許可業務除外)。6、醫療器材批發業。7、醫療器材零售業。8、機械設備製造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新台幣825,000,000元,分為8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文化村復興三路558號(五)章程訂立日期: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至元為止),其畸零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員工紅利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依員工紅利分配辦法分配予公司員工。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本及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923,500,000元,分為92,3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証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計劃用途:為增加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以提供客戶快速完整的全方位服務。(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函知各股東。三、本公司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2,500,0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壹元整。四、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廿二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八月六日為配股(息)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五、現金股利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三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六、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蔡宏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七、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3241_2004072601_RPT
主旨: 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盈餘新台幣98,500,000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9,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正,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122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電腦及零件進出口銷售業務。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3、電子材料批發業。4、電子材料零售業。5、一般進出口銷售業務(許可業務除外)。6、醫療器材批發業。7、醫療器材零售業。8、機械設備製造業。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新台幣825,000,000元,分為82,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文化村復興三路558號(五)章程訂立日期: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六日。(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盈餘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8,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以現金分派之(至元為止),其畸零股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2、員工紅利轉增資: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16,00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依員工紅利分配辦法分配予公司員工。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增資後股本及發行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為新台幣923,500,000元,分為92,3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股票簽証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十)增資計劃用途:為增加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以提供客戶快速完整的全方位服務。(十一)本次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函知各股東。三、本公司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82,500,000元,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每股配發現金股利壹元整。四、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本公司九十三年七月廿二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八月六日為配股(息)基準日,依法自九十三年八月二日至九十三年八月六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股、息權利。五、現金股利定於九十三年九月三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費由股東支付。六、特此公告。
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二、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三路558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 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公司章程修訂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間接投資大陸案。6.補選董事案。7.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一)現金股利:擬自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2,50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即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二)股票股利:擬自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500,000元及員工紅利16,000,000元合計新台幣98,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盈餘轉增資案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三)本次增資配股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基準日,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四)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蒞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聯絡電話(02)2705-8280。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說明 1.事實發生日:093/02/242.發生緣由:本公司(24)日召開董事會,會中之重要決議3.因應措施:本公司擬申請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訂定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提請核准。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二、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決議: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通過本案。
公告序號: 1 主旨: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新台幣四五、○○○、○○○元(含員工紅利新台幣一○、○○○、○○○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四、五○○、○○○股,及九十二年七月九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金額新台幣八○、○○○、○○○元;本次現金增資及盈餘增資總發行一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總金額新台幣一二五、○○○、○○○元,業經財政部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6006號文核准在案。二、茲依照公司法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 公司名稱: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二〉 所營事業: (1) 電腦及零件進出口銷售業務。 (2)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 電子材料零售業。 (4) 電子材料批發業 (5) 一般進出口銷售業務(許可業務除外)。 (6) 醫療器材批發業 (7) 醫療器材零售業 (8) 機械設備製造業〈三〉 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七○○、○○○、○○○元,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全額發行。〈四〉 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龜山鄉文化村復興三路五五八號〈五〉 本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七十一年四月十六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六〉 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三人、監察人一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 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分派現金股利及其發行條件:1. 盈餘轉增資:自九十一年度帳上盈餘中提撥三五、○○○、○○○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依除權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比例計算,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新股五○股。2. 員工紅利轉增資:由九十一年度可分配盈餘總額項下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 一○、○○○、○○○元,按除權基準日,依本公司「員工配認股辦法」配發予員工。3. 現金增資:(1) 現金增資八○、○○○、○○○元發行新股八、○○○、○○○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以每股新台幣二十五元溢價發行。(2) 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一五%,計一、二○○、○○○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 其餘發行總數八五%,計六、八○○、○○○股,由原有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壹仟股認購九十七 . 一四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5. 現金股利:三五、○○○、○○○元,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數,每股分派○.五元。6.如股東及員工在期限內未認購繳款,俟其權利喪失後,授權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7.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八〉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八二五、○○○、○○○元,發行股份為八二、五○○、○○○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九〉 增資計劃用途:為增加對轉投資事業之投資,將產品銷售及售後服務,如裝機、維修保養、代工等工作更緊密的垂直整合,以提供客戶快速完整的全方位服務。〈十〉 代收股款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天母分行 彰化銀行林口分行 〈十一〉 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五日起至同年九十二年九月十二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請持本公司寄發之認股繳款書,逕向代收股款銀行辦理繳款手續,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同自願放棄。〈十二〉 股票簽證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信託部〈十三〉 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二年九月五日起發放。〈十四〉 本公司訂於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為配認股配息基準日,依法自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駕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 電話:(02)2705-2888 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以憑配發新股。三、茲將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劉水恩、蔡宏祥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盈餘分配表公告如後。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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