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公告
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二﹞上午十時正二、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復興三路558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一)報告事項:1.九十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2. 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九十二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公司章程修訂案。3.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修訂「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5.間接投資大陸案。6.補選董事案。7.解除董事競業行為禁止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盈餘分派內容:(一)現金股利:擬自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2,500,000元發放現金股利,即每股配發新台幣1元,俟提請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發放日分派之。(二)股票股利:擬自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82,500,000元及員工紅利16,000,000元合計新台幣98,500,0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9,8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拾元。盈餘轉增資案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三)本次增資配股俟提報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另訂配股除權基準日,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四)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審核必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點三十分前蒞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九十七號地下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洽詢,聯絡電話(02)2705-8280。七、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