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塑膠向台朔重工購入機械設備一批 總額1.73億元
鉅亨網編輯中心/台北• 7月18日 07/18 15:05 符合條款 第二條第 20 款事實發生日 90/07/18主旨:公告南亞(1303)向台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購買設 備一批說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取得或處分不動產者,並應 標明其座落地點及地段;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 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生產用之機械設備。2.事實發生日:90/01/13-90/07/18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一批,總金額新 台幣 1億7334萬8278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 ,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朔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 32.91%之被投資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 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 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選定關 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詢價結果報價最低,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不適用,與公司關係:無,前次移轉日 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 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 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不適 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 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合約分期付款。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 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價,決策單位:由公 司負責人決定。10.專業鑑價機構名稱及其鑑價結果或標的公司依規定編 製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表之每股淨 值,未能即時取得鑑價報告者,應註明未能取得之原 因;及有證期會函訂之「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 產處理要點」第陸─一、二點規定情事者,並應公告 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 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非屬買賣有 價證券者不適用):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非屬買賣有價證券 者不適用):不適用。13.有經紀人,且該經紀人為實質關係人者,其經手之經 紀人及應負擔之經紀費: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擴建生產設備。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