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說明108/08/27本公司公告處分不動產相關事宜 2020/05/15 1.事實發生日:109/05/152.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案係於108/08/06開標後未達底價,先由買方現場簽署得標確認書,惟但書須待本公司董事會及主管機關通過核可後始得簽署買賣契約,開標程序已載明於公開標售投標須知,後經本公司帶回買方投標確認書並於當月份108/08/27提報董事會同意出售並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董事會決議公開標售高雄市鼓山區、台中市西屯區不動產 下一則: 更正本公司107年度股東會年報重要契約部分內容